行政诉讼法案例研习

行政诉讼法案例研习"

作者:柳砚涛李佳刘雪芹仇婷婷王鲲
ISBN:9787302411345
定价:¥59
字数:千字
页数:
出版时间:2015.09.01
开本:
版次:1-1
装帧: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简介

完善行政诉讼相关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深入贯彻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保障。本书以11个章节分别讨论了行政诉讼各个环节中亟待研究的重点和难点:第一章分析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和第三章讨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研究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第七章和第八章关注行政诉讼证据制度和诉讼程序;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探讨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方式的交叉、规范审查及新型判决方式。其中第一章至第八章以《行政诉讼法》为基础,结合司法实践,对现有行政诉讼制度进行深入解读;第九章至第十一章直面行政诉讼中遇到的新情况,结合行政诉讼的发展趋势,力求为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建言献策。

本书既可作为高等院校法学类本科及法学硕士教材使用,也可为从事行政诉讼司法实践的相关人士提供经验借鉴。

前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必经之路。加强对行政诉讼理论与实务的研究,是深化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依法行政的不二选择。行政诉讼在规范权力行使、解决社会矛盾、化解利益冲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相较于民事诉讼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的日趋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却大为滞后,这不仅带来司法实践中行政案件数量少、撤诉率高、执行难等突出问题,还为行政诉讼法的教学活动带来巨大困扰,导致理论教学内容与司法实践的脱节。这种现状与行政诉讼的重要地位极不相称,也不断提醒法学界加强行政诉讼理论与实务研究的紧迫性。

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我们编写了该辅助教材。本教材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入手理解、剖析行政诉讼的各种制度,既符合法学知识的学科特点,又有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法学知识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最高人民法院希望借助每年度发布指导性案例以推动法学理论研究,而诉讼法更是为服务司法实践而生。司法实务界尚且如此,法学高等教育也必须尊重法学知识注重实践的学科特点和教学规律。不仅如此,案例教学对于行政诉讼制度研究意义更为重大,对现有相对薄弱的行政诉讼制度而言,继续加强理论研究固然重要,然而诉讼制度毕竟源于实践,终究仍需归于实践。行政诉讼知识的传授,不应仅满足于“灌输”,还应当时刻牢记以培养学生应用行政诉讼法律知识解决行政诉讼实际问题的能力。换言之,只有适当浸入司法实务和具体案例场景之中,行政诉讼的理论才能成为有本之木、有源之水。因为只有将教学紧贴司法实践,学习者才能在形态各异的具体案例中准确把握行政诉讼的诸关键环节,进而在丰富多彩的司法实践中反观相关法律制度的欠缺之处,最终在众说纷纭的观点交锋中窥测行政诉讼的未来发展走向。希望读者通过阅读本书能够对行政诉讼制度有更为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本教材是编者运用长期积累的行政诉讼法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行政诉讼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充分考虑法学本科学生的知识基础和学习特点,坚持“理论源于实践,理论指导实践”的科学理念和诉讼法教学规律编写而成。本教材的体例和内容有如下特色。

一、突出案例教学在行政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学习中的重要作用,化解行政诉讼法理论和知识的抽象性,强化学生对行政诉讼法知识的总体把握,提高学生将行政诉讼法理论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的能力。

二、本书所选案例均为来自各地、各级法院的真实案例,选取案例涉及行政诉讼诸环节,而且相当一部分案例附有判决书,展现了行政诉讼的真实面貌,有助于学生形成对行政诉讼的直观认识。

行政诉讼法案例研习

三、本书所涉及行政诉讼案例,虽注重结合《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法条内容,但不囿于现有法条内容,而是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现有法律为基础,从学理高度为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提供可行思路。

本书共分为十一章,其中第一、二、四、五章由李佳编写;第三、六、九章由柳砚涛、仇婷婷编写;第七、八、十章由刘雪芹编写;第十一章由王鲲编写;全书最后由仇婷婷统稿。

本书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及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作为参考教材,也适合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人士参考。本书的编纂过程中,编著者参阅了大量文献资料,在此向有关专家致以深深的谢意。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不当甚至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深望学界同人不吝赐教。

目录

第一章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1

第一节合法行政原则2

案例一:任某不服劳动教养复查决定案2

第二节合理行政原则8

案例二:某寺诉县风景管理处违法收取

游山门票案8

第三节比例原则14

案例三: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市规划

局案14

第四节程序正当原则22

案例四:田某诉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

学位证行政诉讼案22

第五节信赖保护原则30

案例五:益民公司诉市政府等行政行为

违法案30

第六节平等原则37

案例六:赵某诉区教育局侵犯教育平等

权案37

第二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47

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48

案例七:乔某诉铁道部铁路旅客票价

管理案48

第二节新型行政手段55

案例八:市工商局质监消费警示某品牌

饮料“砒霜门”案55

第三节内部行政行为63

案例九:吉某等诉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63

第四节行政合同71

案例十:葛春某与镇人民政府、葛龙某行政

合同纠纷案71

第三章行政诉讼管辖79

第一节确定管辖权的基本原则80

案例十一:某乳业与区人民政府等强制拆除

行政行为纠纷上诉案80

第二节级别管辖84

案例十二:李书某、李锡某、李燕某等154

人诉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县

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行政纠纷

上诉案84

第三节地域管辖88

案例十三:贾某不服市规划局规划许可上

诉案88

第四节裁定管辖和移送管辖94

案例十四:龚某不服山东省A县公安局治安

行政处罚案94

第五节管辖权异议99

案例十五:薛某诉青岛市A区人民政府案不

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上诉案99

附录1某乳业与区人民政府等强制拆除

行政行为纠纷上诉案二审裁定书103

附录2李书某、李锡某、李燕某等154人与

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土

地登记行政纠纷上诉案二审裁定书104

附录3贾某诉市规划局规划许可上诉案 

二审裁定书106

附录4龚某不服A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

一审裁定书107

附录5薛某诉青岛市A区人民政府案不履

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上诉案终审判决书109

行政诉讼法案例研习

第四章行政诉讼原告111

第一节利害关系人112

案例十六:郑某、胡某飞诉市民政局婚姻

登记案112

第二节举报人120

案例十七:唐某诉市地税局、稽查局不履行

税款征收职责案120

第三节公益诉讼原告128

案例十八: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县环境保护局

环境信息公开案128

第五章行政诉讼被告136

第一节行政机关137

案例十九: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许可案137

第二节行业组织143

案例二十:长春亚泰俱乐部诉中国足球协会案143

第三节高等学校151

案例二十一:林某诉某大学博士不予

录取案151

第六章行政诉讼第三人164

第一节第三人的概念和参诉要求165

案例二十二:杨某钦、杨某世诉区人民政府、

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第三人

杨某荣、杨某玉等撤销集体

土地使用证案165

第二节第三人的参诉方式及诉讼权利174

案例二十三:某养殖场诉区人民政府、第

三人某公司违法强制拆除

上诉案174

第三节第三人的分类和提起管辖权异议权178

案例二十四:孙某诉区文化旅游局、第三人

区糖果练歌房旅游行政

管理案178

第四节第三人的特殊类型(一)——行政

机关183

案例二十五:毛某诉市房产管理局不依法

履行法定职责案183

第五节第三人的特殊类型(二)——被告型

第三人186

案例二十六:某纸业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银行

焦作市中心支行、第三人中国

农业发展银行某分行等行政侵权

上诉案186

附录6杨某钦、杨某世诉区人民政府、

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第三人杨某荣、

杨某玉等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案

一审判决书194

附录7某养殖场诉区人民政府、第三人

某公司违法强制拆除上诉案

终审判决书198

附录8孙某诉区文化旅游局、第三人区

糖果练歌房旅游行政管理案

一审判决书203

附录9某纸业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银行

焦作市中心支行、第三人中国农业发展

银行某分行行政侵权上诉案

一审判决书、终审判决书206

第七章行政诉讼证据213

第一节举证责任的承担214

案例二十七:朱安某不服镇人民政府调整土

地使用权处理决定案214

第二节证据三性、未成年人证言的效力、

诉讼中被告能否补充证据218

案例二十八:徐某诉市公安局治安处罚案218

第三节再审中新证据的提交及法院调取

证据223

案例二十九:夏某与市建设局等行政证明

纠纷再审案223

第四节行政赔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227

案例三十:区人民政府因与禄某、邢某行政

赔偿争议一案227

第五节证据的关联性234

案例三十一:吕某诉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不履行法定职责案234

第六节现场笔录及证明力239

案例三十二:金某诉公安交警支队行政

处罚案239

第七节证明标准243

案例三十三:汪某诉市公安局少年收容

教养案243

第八节第三人的举证责任247

案例三十四:某经济发展总公司诉市房地产

管理局要求撤销房产证案247

第九节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252

案例三十五:孙某诉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

局分局行政处罚案252

第十节未经质证、审查的证据不能作为定

案依据257

案例三十六:杨某诉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纠纷案257

第八章行政诉讼程序264

第一节起诉的条件265

案例三十七:陈某诉市交巡警支队行政不

作为案265

第二节起诉期限的确定269

案例三十八:孙某诉市规划局规划行政

许可案269

第三节撤诉的条件及撤诉后再行起诉

的处理275

案例三十九:徐增某诉县建设委员会不履

行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案275

第四节重复起诉的认定281

案例四十:郑某上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复议决定案281

第五节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287

案例四十一:市电信局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案287

第六节司法审查的范围291

案例四十二:章某诉市税务局行政强制

措施案291

第七节对自由裁量权的审查标准295

案例四十三:陈某诉市公安局不予行政

赔偿决定案295

第八节二审的方式和范围300

案例四十四:杨某甲不服公安局行政

处罚案300

第九节行政抗诉的条件和程序305

案例四十五:全国首例行政抗诉案——夏某诉

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305

第十节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310

案例四十六:镇人民政府申请行政执行案310

第九章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的交叉315

第一节由行政确认行为引发的行民交叉

案件316

案例四十七:王某不服市房产管理局、第三人

项某房屋登记行政确认

上诉案316

第二节由行政裁决行为引发的行民交叉

案件326

案例四十八:第四村民小组23户村民不服区

人民政府确定山林权属决定行政

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案326

第三节由行政合同引发的行民交叉案件334

案例四十九:郑某等243户村民诉市国土资源

局土地行政合同纠纷上诉案334

第四节公安机关职权双重性引发的行刑

交叉案件339

案例五十:邱某与县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

赔偿行政争议再审案339

第五节行政行为同时涉嫌构成犯罪的行刑

交叉案件347

案例五十一:喻某不服市综合执法局其他

行政行为上诉案347

附录10王某不服市房产管理局、第三人

项某房屋登记行政确认上诉案终审

判决书351

附录11某村第四村民小组23户村民不服

区人民政府确定山林权属决定359

附录12邱某与县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

赔偿行政争议再审案再审判决书362

第十章行政诉讼中的规范审查366

第一节不同种类法律文件的适用规定367

案例五十二:朱某与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审

批纠纷上诉案367

第二节行政诉讼中校纪校规的法律地位372

案例五十三:甘某诉大学开除学籍决定案372

第三节法律文件的层级冲突378

案例五十四:甲经济合作社诉县人民政府

土地纠纷案378

第四节同一层次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冲突384

案例五十五:黄某诉市劳动局退休管理行政

处理决定案384

第五节新旧法冲突389

案例五十六:某仓储有限公司诉海关行政

处罚案389

第十一章行政诉讼判决395

第一节情况判决396

案例五十七:杭州市规划局等与常某等规划

行政许可纠纷上诉案396

第二节特殊情形下撤销判决的相应处理401

案例五十八:邱某等不服市规划局规划

行政许可案401

第三节变更判决408

案例五十九:肖某甲诉县公安局治安

处罚案408

第四节驳回诉讼请求判决412

案例六十:某银行诉武汉市人民政府不履行

法定职责案412

第五节确认判决类型(一)——确认违法

判决419

案例六十一:王某诉县交通局行政赔偿

纠纷案419

第六节确认判决类型(二)——确认合法

判决423

案例六十二:马某诉县公安局治安行政

处罚案423

第七节确认判决类型(三)——确认无效

判决428

案例六十三:邢某不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委员会房屋权属登记案428

第八节确认判决类型(四)——确认有效

判决434

案例六十四:赵某不服市房产管理局等行政

确认案434

第九节信息公开诉讼之履行判决443

案例六十五:裴某诉镇人民政府拆迁政府

信息公开行为纠纷案443

附录13杭州市规划局等与常某等规划行政

许可纠纷上诉案终审判决书448

附录14邱某等不服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

可案一审判决书456

附录15某银行诉武汉市人民政府不履行

法定职责案终审判决书462

附录16王某诉县交通局行政赔偿纠纷案

一审判决书467

附录17马某与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

终审判决书472

附录18邢某不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会房屋权属登记案一审判决书、

终审判决书475

附录19赵某不服市房产管理局等行政

确认案一审判决书、终审判决书479

参考文献486

作者简介

编辑推荐

本套教材的定位:是适应我国新时期即将实施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需要而编写的。即法律学生的转型:由现在的本科毕业改成本硕连读,在学习理论的同时接触实际工作、实际案例,真正做到毕业后有能力从事法律工作。也即培养学生的复合型知识结构以及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内容特色:在写作方法和体例安排上,借鉴英美案例教材的特点,以相关法律内容为核心,以诉讼理论为线索,就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重要和常见问题设案情介绍、处理结果、争议焦点、法理分析、争鸣五个部分,以充分地体现实践、法律、理论的结合。

作者寄语

受徐显明“4+2”六年融贯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影响,本套教材是经过多年磨合与实践的教材,也是全国唯一套适合“4+2”教学的教材。并且徐显明全国法律泰斗将会给本套教材写序。

电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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