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宪政之维

和谐社会的宪政之维"

作者:苗连营
ISBN:9787302311225
定价:¥40
字数:千字
页数:
出版时间:2013.03.01
开本:
版次:1-1
装帧: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简介

和谐社会之构建为我国的宪政建设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根据并将对其存在形式、运作实践和发展趋势产生重大影响,而宪政建设则为社会的实质性和谐提供着根本制度性支撑和价值引领,二者相伴而行、交互并进,共同谱写着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时代旋律的动人乐章。和谐社会的思想内蕴和宪政建设的精神旨趣具有高度的契合与内在的一致性,把握这两个命题的本质要求和基本规定,探究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与逻辑关联,实现二者在人权保障、制度创新、路径选择等方面的良性互动,对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宪政的发展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前言

在人类思想史上有过各种各样关于理想社会的美好憧憬与设想,虽然这一境界或幻象被描绘得千姿百态、面貌各异,但追求、崇尚和谐则始终是人们的一种共同愿景与向往。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和谐”的价值与意义更是受到了众多思想家们的倾情与追捧,甚至演绎成为中国文化发展的基本脉络与核心范畴,它强调在尊重差异、相互包容的基础上,通过互济互补、相互作用、相互协调,而达致统一有序、和而不同、和谐完美的理想状态。然而,在漫长的中华古文明史上,美妙的和谐思想并没有经常转换为均调天下、和乐人民、国泰民安的社会现实,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富足、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的盛世图景在绵延数千年的历史长卷中往往转瞬即逝,腥风血雨的兵连祸接、周而复始的治乱循环反而成为难以摆脱的历史周期律。

近代以来的中国社会,更是处于风云激荡、此起彼伏的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一种新的社会样态尚未孕育成形,另一场新的社会变革便又迫在眉睫。错综复杂、内外交织的社会矛盾和社会运动在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种种混乱、动荡甚至劫难;令人眼花缭乱的各种口号、思潮铺天盖地,一波又一波的变法、运动、革命充斥其间。在这种情况下,和谐的价值自然无从谈起甚至常常被有意掩埋或忽略。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当代中国最深刻的社会转型渐次展开,循序渐进的改革开放带来了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种种带有政治浪漫主义色彩的狂热与激情渐渐褪去和平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成为人们的思想共识与行动指南,中国社会开始从传统深处走出并正在经受着新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全面洗礼。

当下中国的社会转型是一场涉及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民主化、法制化等现代化各项内容的全方位转变,是一次涉及器物层面、制度层面、社会层面、文化层面、观念层面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空前巨变。在这样一个波澜壮阔的大变革时期,我国的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和极大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各种偶然性因素和社会矛盾纷至沓来,新旧体制、规则和观念相互交织而呈现出一种状态,这既给社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动力和活力,也使得各种社会矛盾与利益冲突在不断集聚与无序释放,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社会运行机制的梗阻和社会利益结构的失衡。当然,这决不意味着我们现在不如过去和谐或者出现了什么全局性的不和谐问题,相反,这恰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人类社会就是在各种各样的矛盾运动中不断发展前进的。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年代,具有浓郁乌托邦色彩的政策安排严重扼杀了正当的个体利益诉求,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逻辑使得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都被消灭于萌芽状态,但谁也不会认为这样一个高度同质化的社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而正是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等新的思想观念主导下,各种社会矛盾才得以正常、客观地表露出来,不同的利益诉求与愿望才开始受到人们的正视与尊重。宏观层面的公平与效率、民主与法治等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问题,微观层面的民生与权利、稳定与秩序等社会现实中的政策安排问题,开始凸显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而进入到时代的主流话语之中。面对日新月异的新情况新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任务和战略目标被确立了下来,由此使得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扩展至包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有机统一体。

在特定的社会场域中,思想界的主题总是呈现出某种共同的理论关怀和鲜明的时代烙印。对于当下中国和谐社会之构建,哲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都在以自己的视角和方式进行着认知与解读。但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非至上性,决定了每一学科的观察与思考都只能是“片面的深刻”;任何试图统摄所有学科领域作出宏大叙事并探究终极真理的智识努力,都只能是理性的自负与偏执。在立宪主义者看来,宪政从来就不仅仅是一套有关合理化统治的纯粹技术性规则或制度性装置,而总是与纷繁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现象纠缠在一起并受制于社会发展的理论维度与实践维度;任何社会变革的终极形式都必然归结为宪政的维新与演变,当社会的量变积聚到一定程度而达到质变的跨越状态时,就必须在宪政层面上予以积极引导和回应;人类宪政史上许多重要的思想和原则也都是在社会大变革时期孕育诞生并显示出其深远的启蒙性意义和巨大的制度性价值的。中国当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是一个历史与现实的过程,从发展态势来看,它不可能是一个一蹴而就即可大功告成的短暂瞬间,当然我们也完全没有必要去预测这一过程将会终结于何时。但毫无疑问,这一过程为我国的宪政建设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根据并将对其存在形式、运作实践和发展趋势产生重大影响,而宪政建设则为实现社会的实质性和谐提供着根本的制度支撑和价值引领,二者相伴而行、交互促进,共同谱写着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时代旋律和动人乐章。

从历史的维度来看,宪政是脱胎于西方文化传统和社会土壤之中的一种政治法律现象,是西方社会特有的自然法思想、个人主义传统、多元主义文化以及商品经济、市民社会、政治结构等文化基因与社会养分共同催生的产物;它在价值取向上服务于人权保障的终极性人文关怀,在功能结构上发端于多元利益之间的宽容、妥协与合作,在制度安排上表现为对政治权力进行规范的制度建构及其有效运行。然而,知识的普遍性及其产生功效的适用范围和知识得以生成的具体社会环境与条件是两码事,任何知识谱系作为人类整体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都必然包含某些不因环境改变而改变的恒定性内容和普遍性质素,否则,不同文化之间便无法进行交流、对话与沟通,更无法相互比较、借鉴与促进。的确,宪政所蕴含的人民主权、人权保障、权力制约、法治原则等精神实质,所秉持的宽容、妥协、合作基础上的多元主义生活态度与和谐理念,浸满了人类历史传统中积累起来的政治智慧和人文精神,体现着对人的价值与尊严的珍视与关切,具有超越于地方性知识的普遍性价值与意义。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在民主法治、人权保障、公平正义等基本点上与宪政建设的价值取向和精神内蕴有着高度的契合与内在的统一,并在更高层次上践行着宪政的精神与和谐的理念,从而展示着中国宪政极具特色和极为丰富的理论内涵与价值追求。

在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宪政的中国化不仅是一种学术自觉与理论创新,更是我国宪政建设的必然要求与生命力之所在。这就要求我们深刻洞悉宪政价值的普遍性,认真回应和对待具有普遍性意义的宪政理念与原则;同时更需要以中国社会作为立足点和出发点,阐述种种的理论方案和可能的路径选择,认真回应我国社会发展中独特的宪法问题与宪法现象,积极探索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宪政之路,努力形成和发展符合自身特点与需要的宪政理论与实践,从而为人类的宪政宝库添加绚丽多姿的中国元素。因此,当我们探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宪政建设时,不能只局限于泛泛地描述社会转型的基本特征与宪政建设的基本模式,而更在于在传统与现代、本土化与国际化、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进行理性的思考与定位,使宪政的中国化深深镶嵌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之中,使和谐成为一种真实的社会状态,使宪政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信仰。

苗连营2012年9月

目录

第一章和谐社会与宪政建设的多维辨证1

一和谐社会的宪政之维——以利益衡量和公民参与为分析主线2

(一) 和谐社会与宪政精神的内在契合2

(二) 和谐社会的宪政逻辑及其运行机理9

(三) 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宪政课题:理念和制度14

(四) 结语23

二传统“和谐”文化的宪政之殇——兼论当代“和谐”命题的宪政

意义25

(一) 典籍文明中的和谐观念及其悖论25

(二) 从多元主义的宪政文化看传统的和谐观念29

(三) 从人文主义的宪政精神看传统的和谐观念33

(四) 从利益调谐的宪政机制看传统的和谐观念36

(五) 当代和谐命题的历史超越及其宪政意义40

三社会失衡的宪政根源与宪政建设的功能定位44

(一) 社会阶层的分化及其宪政意义44

(二) 社会结构的失衡及其宪政原因50

(三) 社会失衡的宪政矫治:通过宪政走向和谐61

第二章以人为本的和谐理念与宪政建设的人文关怀69

一干涉主义下人权与主权的悖反70

(一) 考察一个国际司法实践70

(二) 国际干涉寻找的理论依据——普遍人权73

(三) 标准问题——普遍人权理论之争议76

(四) 关于人权与主权之间关系的不同认识79

(五) 对传统观点的补充——人权保护主权82

二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与公用征收的制度建构87

(一) 公用征收的宪政理念:从财产权的神圣性到财产权的

社会性87

(二) 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公用征收制度的规范结构91

(三) 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历史演变及其缺陷98

(四) 宪法修正案第22条之解读:财产权宪法保护制度的进步

与不足102

三权利空间的拓展——农民迁徙自由的宪法学分析111

(一) 迁徙自由的宪政意义111

(二) 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宪政缺失115

(三) 农民人权保障的关键:迁徙自由下的选择自由123

(四) 农民权利的拓展:代结语128

四“高考移民”现象与公民受教育权的平等实现130

(一) 受教育权的宪法属性130

(二) “高考移民”,缘何而起?136

(三) 制度正义,何以实现?140

(四) 教育公平,任重道远!143

五公民司法救济权的入宪问题之研究146

(一) 司法救济权的法律性格146

(二) 宪法上的司法救济权:规范层面的描述与比较152

(三) 我国公民司法救济权的结构性缺陷及其完善——以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为分析中心159

(四) 司法救济权的宪法确认与保障:一项未竟的宪政作业164

六公民维权之运动模式的宪法学分析168

(一) 维权渐起——生活世界中权利意识的勃兴168

(二) 维权运动——权利意识勃兴路径变迁的无奈169

(三) 另一种隐痛——路径选择的三重风险172

(四) 启蒙的模式——弥补或超越形式与内容之间的界分175

(五) 余论179

第三章宪政建设的制度实践与和谐社会的宪政基石180

一民主市场的交易规则181

(一) 民主政治的基石:多数决原则181

(二) 对多数的约束:变动的多数和保护少数184

(三) 多数决原则的各种类型187

(四) 我国表决制度中的计票基准问题189

二立法的偏颇及其矫正——以《劳动合同法》为分析考察对象192

(一) 引言:失落的期许192

(二) 《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各方博弈的策略与效果193

(三) 立法机关的利益衡量方法198

(四)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博弈延续与立法尴尬201

(五) 超越偏颇的立法203

(六) 结语:建构一种立法者的立法学207

三宪法学视野中司法问题之研究209

(一) 司法权的品格:基于权力的个性所作的分析209

(二) 国家权力格局中的司法权216

(三) 国家权力之间的错位:我国司法体制的问题与症结探析218

(四) 司法权的复位227

四中央权威的宪政逻辑232

(一) 中央权威的宪法解读232

(二) 中央权威与民主政治235

(三) 中央权威与地方分权237

(四) 中央权威与新权威主义240

(五) 余论242

五中国的违宪审查:是否可能,如何可能?244

(一) 问题的缘起与知识界的思考及行动244

(二) 是违宪审查,还是违法审查?246

(三) 从“齐玉玲案”到“孙志刚案”249

(四) 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创新之处与问题所在252

第四章和谐语境下宪政建设的路径选择257

一“民法帝国主义”的虚幻与宪法学的迷思——第三只眼看“根据

宪法,制定本法”的争论258

(一) 小引:争论的起因258

(二) 争论的依据以及方式260

(三) 应然与误解间的紧张以及可能的“不欲”后果263

(四) 宪法应该是怎样的根本法?269

(五) 结论以及相关思考274

二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形成路径之反思278

(一) 秩序形成的两个哲学命题278

(二) 理性主义的建构情节282

(三) 经验主义的实践智慧285

(四) 结语: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合流287

三宪政建设的统合模式——超越“上/下”之争的第三条道路289

(一) “上/下”作为一种解释框架289

(二) “自上而下”模式的难题292

(三) “自下而上”模式的局限296

(四) 统合模式的考量300

(五) 结语306

后记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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