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本关于民法物权争议问题的论文文集,由八位从事物权法研究、教学的学者合力完成,深入探讨了有关典权的几个迄今尚未理清的问题,以及不动产物权非因法律行为而变动的实务上的几个重大疑义。规模不大,但篇篇精彩。
物权是民事财产法非常重要的一环,在法典上虽然和债法各自独立,但只要对民法有入门的了解,就知道两者在实际的运用上是不可分的。尤其是所有权和占有部分,对基本债权关系的构成和债务的履行,可说是浑然一体的关系。因此物权法上一些教义学的争议,不仅影响层面可能及于财产法其他部分,争议背后的不同思考角度,对于民法其他领域的研究,也会有启发的作用。由于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的体例内容也是从欧陆、日本混合移植,过去的教科书花了很大的力气在梳理混合造成的法理混乱,如登记对抗和登记生效,地上定着物是否独立为物权标的等等,社会变迁更引发了许多新的争议。因此争议问题还真不少,隔一段时间作一些整理,确实可以给民法学新的刺激,有助于它的发展。
这本物权争议问题的论文集,是由八位从事物权法教学或研究的学者合力完成,规模不大,但是都下了不少工夫。问题的提出和切入,都有相当高的原创性。像杨大法官与龄和“司法官训练所”的谢所长在全,本来在这个领域就是公认的权威,也特别赐稿,深入探讨有关典权的几个迄今未厘清的问题,以及不动产物权非因法律行为而变动在实务上的几个重大疑义。日前担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台大刘宗荣教授,则提出他参加“法务部”“民法”物权编修正工作时,一个在物权法理上甚具讨论价值的不动产附合问题。年轻一辈的学者,如陈荣传、陈自强、李太正、陈彦希,除了展现基础训练的扎实外,更难得的是不囿于成见、向通说挑战的器识。我个人十几年来一直滥竽于物权法的教学,不敢说全无心得,因此一面忝任联络约稿的工作,同时也万分戒慎地写了几篇一得之愚,算是共襄盛举。这一共十八篇的短文,虽只处理了许多问题的一小部分,但多少反映了物权法研究方法上的趋势,若能激起一点浪花,引起更多探讨物权问题的兴趣,应该是所有作者共同的心愿了。
目前物权编的修正还未定稿,本书好多篇文章都触及了修正草案,关心物权法未来发展方向的人,应该会有加入讨论的兴趣。所以我一方面代表所有作者,对五南图书出版公司的杨董事长为出版法学研究投注的努力表示感谢;另一方面,也在此预约下一波的讨论,盍兴乎来?
序言苏永钦(Ⅰ)
“民法”第759条争议问题之研究谢在全()
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相关问题苏永钦()
物上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名称之辨正李太正()
法人占有与物上请求权李太正()
债之关系与无权占有李太正()
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李太正()
取得时效之主体与客体李太正()
民法相邻关系规定可否类推适用于非物权人?苏永钦()
法定相邻权可否预先排除?苏永钦()
遗失物之拾得陈彦希()
评“民法”第811条修正草案刘宗荣()
分管契约得否对抗应有部分之受让人?陈荣传()
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是否为形成权?陈荣传()
永佃权得否因时效取得及特约禁止处分?陈荣传()
有关典权之几项争议杨与龄()
债权人可否留置非债务人之物?苏永钦()
“民法”第948条动产善意取得之检讨陈自强()
善意受让盗赃遗失物可否即时取得?苏永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