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 言 在现代社会,建立健全而完善的法律秩序对于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我们每个社会成员在越来越多地获得个人自由、享受越来越多的物质文明成果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越来越多的繁杂社会问题,需要处理越来越复杂的社会关系。比如说,在进入2l世纪以后,诸如网络、股票、期货、国际贸易、保险、SARS病防治等二三十年前对国人来说还是陌生的词汇,已经越来越频繁地进入寻常百姓家,与公民个人发生直接的联系。我们每个人除了处理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传统关系以外,都有可能陷入更为复杂的纠纷旋涡之中。长期的社会实践已经证明,在社会急剧变革的形势下,要想建立一套良善的社会体制,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各得其所、最大限度实现自己的权利和自由,要想打造一个不仅富裕而且公平的社会,舍建立健全的法律体制、走现代法治道路,别无他途。 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法律的复杂性。健全的法律体制的建立、法治目标的实现,无疑需要一大批法律专门家的努力,需要包括立法者、司法官、律师、法学家等法律人群体运用法律专门知识、技术去不断完善。但是,一个国家法制进步与否、法治水平高低,最终并不是决定于法律专门家的工作,而是取决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整体发展和全体社会成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因为法律制度是现实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其产生、发展和完善,是由一个社会的现实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其中,全体社会成员对于法律的认识、看法,社会各阶层对于事物的价值判断和对法律的要求,在法律整体发展过程中,都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基于对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重要性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普及法律知识和提高公民法律素养的工作,由司法部主持推动的数次全民义务普法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各法学教育机构、法学研究机构以及司法机关自行展开的普法、法律咨询更已成为一种经常性、社会性的活动。在国民教育体系中,也陆续增加了中学生的法律知识课、大学生的“法律基础”课等基本法律教育环节。1986年,“法律基础”课开始在全国高辱院校中针对非法律专业本科生开设。至1998年,“法律基础”课被正式确定为大学生“两课”课程之一,在全国高校中普遍开设。本教材即是为了适应大学生“两课”学习需要,由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和“两课”领导小组组织校内一些专门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的专家和教师编写而成的。 本教材充分吸收了多年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基础”课教学实践经验及过去有关“法律基础”课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在2001年版的原教材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2003年发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两课”教学基本要求·法律基础》的要求重新编写。本教材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重论述了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有关问题;紧密联系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针对高校本科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正确把握“法律基础”课的性质和功能的同时,突出了法制教育的宗旨和目的。为了体现新编教材的新颖性,本教材在编写人员以及教材的内容、体例和结构上都进行了重要调整。 首先,在编写人员方面,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各学科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参加,各自编写自己最熟悉的章节。这些编写者大多在各自的专业领域浸淫十数年、二十余年,具有相当的学术造诣,对各自学科的体系、内容和基本精神都有清楚的把握。因此,对于各学科、各法律部门的精髓和重心理应有更为清楚、准确的描述。 其次,在内容取舍方面,主要是:在第二章中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等内容;在第三章中更加突出了树立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的内容;新增加了第六章商法和第十三章国际法;将知识产权法从民法中分离出来,作为专章;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从经济法中分离出来,作为专章。劳动与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处理WTO贸易规则都是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要课题,与公民个人的长远利益也密切相关,在“法律基础”课教学过程中,适当增加相关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学教材的前瞻性。另外,根据近年来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对其他有关章节的内容也做了相应的修订。总之,本教材根据社会发展和高等学校本科学生的需要,尽可能多地反映我国法学学科的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成就,突出了实效性和时代性。 最后,针对“法律基础”课授课对象的特殊性,在编写过程中,尽量避免过于深奥的深层理论分析,力争采用较为通俗的语言和方式表达法律的理论、规则和意图。因此,教材的可读性也有所增强。 本教材的主编为程天权,副主编为郑定、朱力宇;教材的编写大纲,由全体编写人员经过数次集中讨论确定,各章节分工撰写,最后由主编、副主编审定。具体写作分工如下(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导论:郑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一章:朱力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二章:程天权(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三章: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四章:莫于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五章:姚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六章:杨晓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第七章:郭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八章: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九章:朱大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第十章:林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十一章:韩玉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十二章:汤维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十三章:韩立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本教材由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组审。教育部普通高校思想品德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巩献田教授,教育部普通高校思想品德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中医药大学徐作山教授,受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委托审阅了全书,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对他们的工作,我们深表谢意。 法律学科是一门体系庞杂、义理精深的学科,编写一部真正能够适应“法律基础”课教学需要、真正满足非法律专业学生学习要求的教材,也是一个艰难的探索过程。本教材正是这一探索过程中的一个初步尝试。由于水平有限再加上时间仓促,本教材难免有不足和不妥之处,还需要在今后教学和教材改革实践中进一步修改、完善,敬请广大读者提出意见。 编者 2003年6月
导 论一、 法律制度与文明二、 当代主要法律体系及其分类三、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四、 学习法律基础课的若干问题 第一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 法的本质、历史发展和作用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和作用第三节 我国的法律制定第四节 我国的法律实施第五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第二章 新时期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第一节 新时期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概述第二节 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第三节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 第三章 宪法第一节 宪法基本原理第二节 宪法基本制度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节 国家机构 第四章 行政法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第二节 行政法的主体与行政组织法第三节 行政主体的行为与行政程序法第四节 监督行政与行政救济法 第五章 民法第一节 民法总则第二节 人格权法第三节 物权法第四节 合同法第五节 侵权行为法 第六章 商法第一节 商法概述第二节 公司法第三节 证券法第四节 票据法第五节 保险法 第七章 知识产权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第二节 著作权第三节 专利权第四节 商标权 第八章 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第二节 继承法 第九章 经济法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第二节 市场制定法第三节 宏观调控法第四节 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法 第十章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第二节 劳动就业第三节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节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节 工资第六节 劳动争议处理第七节 社会保障法第八节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章 刑法第一节 刑法的任务和适用范围第二节 犯罪第三节 刑罚第四节 各种具体犯罪 第十二章 诉讼法第一节 诉讼法概述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第三节 刑事诉讼第四节 行政诉讼法第五节 司法体制改革和法律援助 第十三章 国际法第一节 国际公法第二节 国际私法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
主编程天权:1983年毕业于复旦大学中国法律史专业,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并执教于该所大学。曾开设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政治思想史以及多门断代法律史研究课程,1995年晋升教授。合著的《中国民法史》获全国社会科学一等奖,发表了多篇关于秦律、唐律、清律的专论和译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发表多篇政论、时论、书序等。曾在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瑞士、俄罗斯、波兰等国进行学术或工作访问,并在多个国际会议中任中方主席。1985年获上海市劳动模范称号。1986年至1991年任复旦大学党委宣传部长,1991年至1995年任党委副书记,1995年晋升为教授,1995年至1999年1月为复旦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副主任、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曾任上海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副组长。上海市11届人大代表。1999年1月至2000年6月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国际问题研究领导组(多个研究院所)组长。2000年4月起任同济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任。2001年2月8日起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