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书基本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结构设计,便于对《侵权责任法》的理解和适用。对于侵权责任法确立的新的法律规则和内容,本书均作出了对应性的修改,进行了适当的说明和评述。本书在结构和语言表达上尽量简化和清晰,可以方便教学和阅读。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节 侵权:受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与利益
第二节 侵权行为:自己加害行为与准侵权行为
第三节 侵权责任:概念、特征与意义
第四节 侵权责任法:概念、特征、体系、渊源和立法目的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三节 侵权责任:概念、特征与意义
一、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责任法》第3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简称为侵权责任,是指侵权人一方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依法所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是与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相对应的一类民事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称为“赔偿义务人”或者侵权人,包括自己实施了加害行为的人和对他人、物件造成损害依法负有赔偿等救济义务的人。有权主张损害赔偿等请求的人,为“赔偿权利人”或被侵权人,包括侵权行为和准侵权行为的直接被侵权人和法律规定享有请求权的人(如死者的近亲属)。侵权责任的基本特征如下:
(一)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基本形式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民事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民法上的不利后果。民事责任可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大类,分别是违反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责任形式。义务性质的不同导致责任类型的不同。但既然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基本形式,就应当遵循有关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侵权责任符合民事责任的全部特征。
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2002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长期从事民商法学尤其是侵权责任法的研究与教学工作,参与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草案的研讨,并在这一领域出版多种著作,发表大量论文。
代表性著作有:《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中国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原理》、《名誉权的法律保护》、《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上、下卷,翻译)、《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