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法学
商法教程(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商法教程(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作者:王建文
ISBN:978-7-300-11079-0
定价:¥39.8
字数:597千字
页数:
出版时间:2009-08-31
开本:16
版次:1-3
装帧:平装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简介

系统介绍了商法的相关知识和理论,基本知识点突出。

前言

目录

第一编 商法总论

第一章 商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商法的体系和渊源

第三节 商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四节 中国商法的变迁与展望

 

第二章 商法基本制度

第一节 商主体制度

第二节 商行为制度

第三节 商事登记制度

第四节 商号制度

 

第二编 公司法

第三章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第一编 商法总论
  第一章 商法基本原理
  第三节 商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商法的萌芽:专门调整机制的缺失
  在商品社会初期,商品交易实践客观上需要调整各种经营性行为的法律规范。但在诸法合体的情况下,当时的相关规范既无集中的内容,也无独立的结构,更未形成一个与一般私法相区别的完整的规范体系。在古代社会,即使是在私法高度发达的罗马法时代,也未能形成以经营性行为为调整对象的专门机制与规范,故未形成近现代意义上的商法。
尽管有学者认为商法起源于罗马法,但罗马法中零散的以经营性行为为调整对象的规则,只是在调整对象上与近代商法具有相似性,还不能称为商法的起源,而只能称为商法的萌芽。在罗马法中,虽然人们对具有商法萌芽性质的规则加以分类,却未能实现概念化,即未能按照一般原则使其明确地相互联系并对其进行分析。应当说,这一问题并不能简单地称为理论缺陷,而是当时具有商法萌芽性质的规则尚未发展到规范群的结果。在立法上,具有商法萌芽性质的规则与民法规范共同存在于私法规范之中,未对调整商品交易关系的规范设置专门的调整机制。
在作为近代欧洲私法学源头的罗马法中,与较为发达的民法相比,商法制度与理论均处于明显的贫乏状态。由于罗马法中并未形成体系化的商法制度,构成罗马法组成部分的罗马法学家的著作也未对零散的萌芽状态的商法制度进行必要的抽象化处理,因而也未能形成商法理论体系。这就使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产生与发展无法从罗马法中直接汲取必要的营养,从而使其不仅在发展之初就显示出先天不足,而且在向近代民族国家制定法转变时,也无法像民法那样,可以通过对罗马法的继受与发展而形成坚实的理论基础。

作者简介

王建文,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河海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004年)。先后就读于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本科)、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博士)。曾获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三等奖(2006年)、江苏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07年)、2008年商法学优秀论文三等奖(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8年证券法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出版著作及参编统编教材二十余部。

编辑推荐

作者寄语

电子资料

www.luweidong.cn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