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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制胜(第七版)(中国律师实训经典·庭辩技巧系列)

庭审制胜(第七版)(中国律师实训经典·庭辩技巧系列)"

作者:[美]托马斯·A·马沃特(ThomasA.Mauet)
ISBN:978-7-300-14782-6
定价:¥88
字数:666千字
页数:
出版时间:2012-05-30
开本:16
版次:1-1
装帧:平装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简介

这是一本美国法学院的通用教材,口碑很好。“每个美国律师都知道这本书”。现已经出到第7版。这本书是写给初学者的,详细讲述了诉讼的每一步需要注意的问题。

前言

第1章 庭审过程
1.1 简介
你新近被一家诉讼律师事务所聘用,一名合伙人把你叫进办公室,告诉你有一件案子即将庭审,而它看上去很“适合”你。证据开示程序(discov-ery)已经完成,审前动议均已得到裁决,证人已经面谈完毕,庭审备忘录也已准备就绪,而和解谈判也刚刚破裂。这个案件即将进入庭审,将由你来负责出庭。合伙人满脸笑意地将案卷递给了你,而后你不安地走出了合伙人的办公室,想着:“天哪,我现在该怎么办?”
陪审团审判是在当事人不能通过非正式方式解决问题时,用以帮助当事人解决法律争议的主要方式。尽管替代性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调解、简易审判、不公开审判及类似的方式变得日益重要,但在美国联邦法院以及州法院,陪审团审判仍然是解决争议最重要的方式。
在陪审团审判制度中,陪审团认定事实,法官适用法律,而律师则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对抗制的存在是基于这样一种理念:诉讼双方相互对抗,各方尽力陈述各自版本的事件真相,是使陪审团决定可能真相(probable truth)的最好方法。当事人拥有,亦必须了解的工具,包括四方面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证据法和说服“法”。前三种工具,主要属于法律领域,通过几年的学习,就可以领会掌握。而最后一种说服心理学,却令真正的出庭律师为之着迷,这些律师穷尽一生对说服心理学进行研究,并学习如何在法庭上运用它。
本书研究了如何结合实体法、程序法、证据法和说服“法”四项内容,并将其结果运用于陪审团审判。第1章是对庭审过程的概述。第2章讨论了说服心理学。第3章至第10章涵盖了陪审团审判的各个阶段,从陪审团选任到终结辩论、异议等。第11章为庭审准备及策略提供了广泛的备选方式。第12章介绍了法官审判,并讨论了如何变通,使适用于陪审团审判的说服心理学同样适用于法官审判。
1.2 地方实践和程序
不同的司法辖区进行庭审的方式不同。第一,适用的实体法可能不同。第二,适用的民事和刑事诉讼规则可能不同。尽管许多司法辖区遵循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但是还有许多辖区没有遵循。不同司法辖区刑事诉讼规则也有极大的差异。第三,适用的证据规则可能不同。尽管大多数司法辖区都采用了联邦证据规则,但还有一些州,特别是一些人口更为稠密的州尚未采用联邦证据规则。第四,不同司法辖区的法院规则和执行程序法规的地方规则也大相径庭。确实,不同地域、不同法官之间的庭审程序和习惯都有所不同。法官,特别是联邦法院的法官,可能会对当事人施加额外的限制,例如,限制各方可以传唤专家的人数、各方展示证据的时间以及开庭陈述和终结辩论的时间。
所以,无疑,一名出庭律师的首要任务,就是学习以及掌握在即将到来的庭审中可能适用的所有规则。因此,本章关于陪审团审判的简介,应当被视为对庭审过程的概述。虽然文中会指出一些在实践或程序中存在的普遍差异,但未尽述。
1.3 庭审日期安排
安排庭审有两种基本的方式:单独排期制(individual calendars system)和集中分配制(central assignment system)。在单独排期制下,每一位庭审法官需全面处理分派给他的每一案件,包括确定庭审日期和审判事宜。在民事案件中,在证据开示程序完毕,而当事人称案件已经做好庭审准备后,法官会确定一个庭审日期。不同的案件,庭审日期的安排不同,但通常民事案件中的庭审日期,至少是在案件做好庭审准备后3到6个月内。而刑事案件则因快速审判的要求,庭审日期通常是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或传讯后(ar-raignment)3到4个月内。
集中分配制在大型城市里更为常见。在该制度下,为给案件排订庭审日期,所有案件都集中在一张排期表中。最旧的案件位于排期表的顶部,而新的案件慢慢从底部向顶部移动。这一过程在不同的司法辖区,可能历经1年甚至超过5年的时间。当案件到达排期表的顶部时,就会被发送给法官开庭审理。采用集中分配制的司法辖区往往会将审判日期刊登在每日发行的法院报纸上,而律师有责任追踪自己的案件在排期表中的上升情况。
1.4 陪审团选任
恭喜!庭审的日子终于到了。你已经完成所有的准备工作(参见第11章),案件要真正进入庭审阶段了。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呢?
在指定的日期和时间,你和对方律师来到了主审法官的法庭。当事人往往也在那里。主审法官坐在法官席上。其他的法庭工作人员包括法庭书记员、法庭记录员和法警。其他的律师和旁听人员也会在场。
书记员宣布你的案件庭审开始。你、你的当事人和对方律师,上前就座于法庭中的律师席(通常被标记为“原告”和“被告”;如无,请事先查明各方按习惯应当就座的位置)。法官会询问各方是否均已做好庭审准备。你和对方律师都回答“准备好了,法官阁下”。
接下来,法官会“命令挑选一个陪审团(order a jury)”,指示法警或其他法庭工作人员进入陪审团室,带领由25名至40名陪审员组成的小组进入法庭。同时,法官会再次尝试使案件和解,尝试解决余留的程序或证据问题,以及回答任何有关如何挑选陪审团的问题。这些一般都会在法官室内完成。
陪审员最初被带入法庭时,通常坐在法庭的后排。法官会介绍自己、律师、当事人以及法庭工作人员,提及正在审理的案件,解释陪审团选任将如何进行。在一些司法辖区,律师会对事实和案件的争点作扼要介绍。法庭书记员会让候选陪审员宣誓如实回答法官和律师提出的问题。然后,陪审团选任开始。
不同的法庭选任陪审员的程序有显著差异,这种差异性可能比庭审的其他阶段更为明显。陪审团选任需要遵循法律、法院规则和个案的司法实践规则。这些规则规定了如何首次传唤陪审员、如何取得陪审员任职资格、应当选任多少名陪审员、是否需要选任候补陪审员、请求陪审员有因回避的理由(解除或“剔除”陪审员的法定理由)、各方可以请求陪审员无因回避的次数(一方可以借任意理由要求“剔除”陪审员的权利)以及如何行使。这些规则还规定了应适用何种陪审团选任制度(最常见的是大多数联邦法院运用的“剔除制” (strike system)和许多州法院运用的小组制(panel sys-tem))、允许向陪审员提问的主题(能否包括法律问题,或者是否仅限于陪审员背景和生活经历的问题),及应当由谁来进行实际询问(法官、律师,还是两者皆可)。在复杂案件中,通常会为陪审员准备书面的调查问卷。
陪审团选任需要多长的时间?大多数案件需1至3个小时,而情节复杂或者公众高度关注的案件时间则会更长。当选任程序结束之后,书记员会让陪审员及候补陪审员宣誓成为裁决本案的陪审团成员。
1.5 初步的法律指示
…… ……

目录

第1章 庭审过程
1.1 简介
1.2 地方实践和程序
1.3 庭审日期安排
1.4 陪审团选任
1.5 初步的法律指示
1.6 开庭陈述
1.7 原告举证阶段
1.8 原告举证完毕后的动议
1.9 被告举证阶段
1.10 被告举证完毕后的动议
1.11 原告反驳和被告再反驳
1.12 证据举证完毕后的动议
1.13 指示会议
1.14 终结辩论
1.15 陪审团指示
1.16 陪审团评议和裁决
1.17 审后动议和上诉
1.18 结论
第2章 说服心理学
2.1 简介
2.2 行为科学和陪审团研究
2.3 研究报告对于出庭律师的意义
2.4 结论
第3章 陪审团挑选
3.1 简介
3.2 需要一个陪审团吗?
3.3 询问和挑选陪审团的方式
.4 候选陪审员的心理
3.5 如何询问陪审员
3.6 总结列表
第4章 开庭陈述
4.1 简介
4.2 从陪审团角度进行开庭陈述
4.3 策略性和证据性的考量
4.4 有效开庭陈述的内容
4.5 开庭陈述案例
第5章 直接询问
5.1 简介
5.2 要件
5.3 事件证人
5.4 对话和陈述
5.5 电话对话
5.6 唤起证人的记忆
5.7 普通证人的意见
5.8 记录证人
5.9 品格证人
5.10 对方证人
5.11 敌意证人
5.12 使用庭外采证笔录和录像带
5.13 司法认知和协议
5.14 再次直接询问
第6章 展示物
6.1 简介
6.2 如何使展示物成为证据
6.3 展示物的基础
6.4 计划、准备、运用视觉辅助和展示物
第7章 交叉询问
7.1 简介
7.2 你应该进行交叉询问吗?
7.3 交叉询问的目的和顺序
7.4 交叉询问的要件
7.5 引出有利的证言
7.6 削弱不利证言的可信度
7.7 弹劾
7.8 特殊问题
7.9 特殊证人
7.10 总结列表
第8章 专家证人
8.1 简介
8.2 专家证人的规定
8.3 从陪审团角度看专家证人
8.4 直接询问
8.5 直接询问的示例
8.6 交叉询问
8.7 交叉询问的示例
8.8 再直接询问
第9章 终结辩论
9.1 简介
9.2 陪审团指示和指示会议
9.3 从陪审团角度看终结辩论
9.4 策略性的考虑
9.5 有效终结辩论的要素和结构
9.6 反驳
9.7 终结辩论的示例
第10章 异议
10.1 简介
10.2 审前提出异议
10.3 在审判中何时提出异议
10.4 如何在庭审中提出异议
10.5 提出证据
10.6 关于证据的异议
10.7 其他异议
第11章 庭审准备和策略
11.1 简介
11.2 庭审准备的时间表
11.3 准备诉讼文件和庭审笔记
11.4 主张和抗辩的要件
11.5 说服陪审团的心理原则
11.6 案件理论
11.7 主题和标签
11.8 戏剧化、人性化、视觉化地运用人物故事
11.9 关注关键的争议事实和问题
11.10 开庭陈述和终结辩论准备
11.11 陪审团挑选准备
11.12 证人挑选和准备
11.13 展示物挑选和准备
11.14 证明顺序
11.15 交叉询问准备
11.16 庭审策略的示例
11.17 出庭律师的自我评价指南
第12章 法官审理
12.1 前言
12.2 法官审理的规则
12.3 了解你的法官
12.4 法官审理与陪审团审判的对比研究
12.5 法官审理的步骤
12.6 结论
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
索引
译后:努力使好事发生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托马斯•A•马沃特(Thomas A. Mauet ),美国亚利桑那大学法学教授,讲授证据法、庭审辩论等课程。从事实务工作多年,曾任检察官、美国国家庭审辩论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Trial Advocacy)地区督导以及多个领域资深诉讼律师。主要致力于社会科学应用研究,特别是庭审过程的心理与沟通。出版过多部颇具影响力的庭审辩论类专著,如Trials: Strategy, Skills, and the New Powers of Presentatio,Materials in Trial Advocacy ( 5th edition)、Pretrial ( 6th edition),以及Trial Evidence ( 3th edition)等。其中,《审前程序》(Pretrial)一书已经在中国出版过影印本。
译者简介:郭烁,十年法大人,现于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从事法学编辑工作,出版发表《重构社会公民权》、《反对贫苦与不平等》等译著、论文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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