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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二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必修课)

宪法(第二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必修课)"

作者:董和平
ISBN:978-7-300-11623-5
定价:¥39.8
字数:544千字
页数:
出版时间:2010-02-28
开本:16
版次:2-2
装帧:平装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简介

本书介绍了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重要问题。全书体例新颖,提出宪法教学体系的“五块论”模式,即宪法理论、宪法制度、宪法权力、宪法权利、宪法实现。突出宪法理论和宪政实践的理论教学,强化宪法制度和宪法规范教学。

前言

目录

导论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宪法学的理论体系
三、宪法学的学科体系

 

第一编 宪法理论
第一章 宪法概念
第一节 宪法的形式特征
第二节 宪法的本质属性
第三节 宪法的定义
第四节 宪法的分类


第二章 宪法规范

        为了保障代议制度的巩固和发展,资产阶级就必须运用法律的形式使其制度化和程序化,使其不致被随意侵犯和破坏,那么,这一与资产阶级政治存亡攸关的法律必然具有最权威的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理应与其他普通的法律区别开来,这时,人们便再次想到并援用了constitution一词,并将其译为“宪法”或“根本法”,以表明它与普通法律的根本不同。后来,随着近代民主革命和民主制度的普及,近代意义上以规范民主制度为内容的具有国家根本法性质的宪法越来越多,“宪法”一词也就逐渐传遍世界各地。这就是近代“宪法”一词的由来。
        从“宪法”一词的历史演变过程,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
       第一,作为与普通法律相区别的法的类别,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它是确认代议制度的法律,因此,人们通常将宪法称做“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在近代以前,根本不存在宪法这一法的类别和法律现象。
       第二,宪法是人类法律制度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以后,适应社会法律调整的实际需要,从普通法律中逐渐分离出来的一个法的部门,因此,宪法必然具有与普通法律的共同点和区别点。如果二者没有共同性,宪法就不会属于法的范畴和部门之一。倘若二者没有区别点,宪法亦不会从普通法律中分离出来。搞清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和区别,是把握宪法形式特征的关键。

作者简介

董和平,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国际交流中心暨港澳台办公室主任,兼任国际宪法学协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职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领域:宪法学原理和中国宪政改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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