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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伦理:信息时代的道德重构

互联网伦理:信息时代的道德重构"

作者:王益民
ISBN:9787121284083
定价:¥65.0
字数:418千字
页数:500
出版时间:2016-06
开本:16开
版次:01-01
装帧: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简介

当前,关于网络伦理道德的讨论尘嚣日上,包括网络隐私问题在内的各类互联网负面效应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特别是网络成瘾、网络安全、网络隐私、知识产权等问题已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本书从伦理的基本概念出发,结合互联网环境来分析信息技术对政治、经济、文化,特别是对伦理道德的颠覆与重构,深入阐述了在互联网时代如何实现网络的有序健康发展路径与方法。

前言

推荐序1 互联网伦理,是全球性的难题 (仲昭川,“互联网学”三部曲《互联网黑洞》《互联网哲学》《互联网博弈》作者) 承蒙王益民先生信赖,第一次推荐国外的著作,深感责任重大。 互联网伦理,是全球性的难题。本书中文版的翻译,功德无量。 互联网的本质,是关系。 人们在现实中的关系,与在互联网上的关系无法逐一对应,甚至并无直接关系。 伦理的作用,是借助无形的关系,在人人都寻求方便的时候,彰显什么是正确。 因此,伦理是建立自觉,而不是说教。 互联网的用处,是发生关系。 这还是伦理问题。它是约定俗成的一种平衡:顺应人心,约束人性。 一切互联网都是人联网,人心万变,人性不变。伦理未及约定俗成,互联网就已全面作用于人类社会。故而,这是一部伦理学新篇,也是人类学的拓展。 伦理是生物界的课题,不限于人类,它是生存规范,犯规是有代价的。 可是,包括所谓的互联网英雄,网上犯规者并不清楚是否犯规、需要支付什么代价。科技的发展,只在助长作弊心理。玩弄世人的欲望,也被视为成功。伦理遭遇了全面挑战。 互联网是生态的,是多元共生。探索基于全球互联网的伦理,可谓荆棘遍地,举步维艰。 比如,数据挖掘纵容入侵,而网络安全禁止窥探,哪个更合乎伦理?开源,也是个悖论。 再如,用现实世界的方式去管理互联网,还是个悖论。时刻都有几亿人在发布内容,为防止社会危害,理论上需要几亿人负责审查。技术手段难以识别语意暗示、图片激发,最终仍要消耗社会人力资源。这合乎伦理吗? 从行政角度,是职责所在,也是社会义务。在市场角度,互联网的价值是用出来的,不是管出来的。怎么用互联网是所有人的事,怎么管互联网是部分人的事。这是博弈,少数人对所有人,千古不变。这便突出了两个问题: 现实伦理和互联网伦理是什么关系? 社会如何承载接受两套并行的伦理? 在人心上,充满了悖论,难以自圆其说。在人性上,根本没有悖论,一切取其方便。 互联网带来的是方便,而不是正确。这又是悖论,直接叩问人类的理性。 本书从一开始,就展示了哲学上各种相对的伦理参照,帮助读者从平衡中寻求理性的支点。这是作者的高明之处。 然而,现实逻辑的演绎和归纳,赖于琐碎的事例和情景,本就不胜其烦,再套用到虚拟世界中,会有哪些相似或不同呢? 比如书中所及知识产权的伦理,本是利益博弈,到了互联网上,业态变生态,再作别论。 各种就事说理的铺述,显示了作者功力,极尽可能地在生态新时空里寻找是非善恶的坐标。 对常人而言,这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单凭这点,本书的阅读,便是一次寻宝或探险,颇有风光。 互联网有三种基本属性:科技的、人文的、自然的。 因此,物伦、人伦、天伦,是三个不同的伦理体系。 物伦,是基于数理的科学体系,一切可度量、可比较。所以在认知上,人人信奉进化论。 基于功利,物伦不易受到质疑。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就属于物伦。 每一次物伦的变迁,人类社会都在方便上飞跃一大步,所有人都觉得这是效率的提高,并痴迷于此。伦理,恰要在此时复苏人类的心智。 人伦,是人文的。 我们对世界的认识都是局部的,美国人也一样。任何科学研究,也都是局部的,并且不断在细分。逻辑文明,就是无限的细分,最终目标就是寻找真假对错。 突破人文的地域局限,找到普遍的价值,需要道心的支撑。 这就涉及天伦。普天之下,人同此心。这个心,是道心。 在正常的交互中,即便不是人,一只狗也能知道基本的好坏。这是灵性。它是生物的自然属性,也是互联网的自然属性。 自然的伦理,只能去认知,而不是建立。人世间的混乱,就在于把天伦纳入人伦的轨道,进行各自的设计。 互联网的妙处,在于为人类的思维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行为上,却完全是两码事。 于是,探索天下共识的互联网伦理,就有了非凡的价值和意义。 这本书涉及了互联网的方方面面,堪称百科全书式的结构。 伦理,代表众生利益。但是,全球化从来都是瓜分,而不是共荣,互联网从来都是局部的,而不是整体的。这与人们的愿望相反,出乎意料。至少截至目前,世界范围都是如此。 以我在西方生活的经验,很多人为了消除文明落差,不得不穿越思维的隔膜,去啃国外的书。这不是为了享受知识的益趣,而是在克服对无知的恐惧。倒有一个好办法:顺着读,反着理解。逻辑是对称的,真理也是。否则这个世界不成立。 尤其美国人的书,偏重一丝不苟的方法论。中国读者不仅要有东方视野的自信,还要有生成自己的真知。人家说的是另一个世界的事儿,咱不能总把自己当美国人。 有些无法借鉴的东西,可以忽略。正如中国发展中的生态破坏,面对西方各国完整的经验教训,也只能视而不见。我们的取舍习惯,看起来不太合乎伦理,只因“真假对错”与“尊卑荣辱”,是两个不同的知行体系。 最后,需要再次强调:伦理跟道德大不相同。 伦理的最终效果,是平衡,而不是正确。所以,伦理无法用于表演,也无法用作武器。伦理更多是作用于自身,而不是他人,因此也没有制高点,它是一种基于灵性的默契。 互联网伦理不是标准,却是每人心中共有的标尺。迟早,人类会拥有它。作者写书、读者看书,只是分工不同,伦理的使命,最终是一起来达成的,不分东方西方、男人女人。阴阳合一,方为太极。一切都是圆的,这是宇宙观。 因此,在互联网混沌初开的当今,著述伦理纲论,是在为上帝分忧。 互联网是陌生人世界,贸然置喙,不敢算作序言,只是向作者致敬。 推荐序2 寻求融合空间社会新契约 (张晓峰,管理学博士,互联网+百人会发起人,价值中国会联席会长,《互联网+:国家战略行动路线图》主编) 这个世界,你是最了解自己的人吗? 答案有可能是否定的。 的确会有人比你更了解你,一直有很多双“眼睛”在窥视你,详尽记录你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比如你现在所处的位置,你前几天打开了什么网页,你哪天患了感冒,你什么时间进入的孕期,这些都是你在网络空间、物理空间的“脚印”,也就是电子轨迹。“一条数据库记录就是人的一次快照”(迈克尔J.奎因),它们孜孜不倦对你进行分析、研究、聚类、画像、评估、预测;即便你遗忘了,它也忠实地帮你记录在案,你的个人数据甚至有可能已被交易过数次;而且关键是你不知道它是谁,它在哪里,它在什么时间用什么方式把它的“研究成果”示众。 想象这样一个世界,你是感觉更人性化、个性化了,还是感觉有点不寒而栗? 技术哲学和技术伦理逐步进入更多人的视野,而互联网则加速了这个进程。的确,互联网带给我们开放性与便利性、向我们洞开一个迷人的物理虚拟融合空间的同时,也引发了越来越多广泛争议与让人担心的话题。 每一个人都不得不面对垃圾信息、泛滥广告的骚扰,也几乎都有网购假货的切肤之痛;即便没遭受过网络暴力,没被网络攻击、网络劫持,也难逃蠕虫病毒、后门木马、流氓软件、色情资源的“入侵”。 欺骗、欺诈借助互联网多了些“技术派”的色彩,甚至实现了产业链化。一家曾经宣称“只跑步、不跑路”的P2P网贷机构两次厚颜无耻地发布“跑路公告”;而庞氏骗局、麦道夫黑洞、郁金香泡沫似乎也都发现了虚拟空间这个绝佳的道场。 著作者迈克尔J.奎因(Michael J. Quinn)在本书中描述道:“互联网包含超过一万亿个网页。它包含壮美的和残酷的画面,振奋人心的诗歌和仇恨言论,条理清晰的百科全书和富有想象力的虚构故事。简言之,这是对人性善恶的反思。” 网络中立还是看人下菜?根服务器、主干网、协议如何确立多边共同治理规则?数字鸿沟及其引致的社会鸿沟如何破题、怎样协同?分享经济成为“互联网+”的红利,但如何界定分享、融合、协同带来的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产权? 个人隐私的担忧是否在国家安全面前已经微不足道?就在日前,示威者聚集在美国各地的Apple Store外,支持苹果拒绝为美国政府留后门。 几天前,我所在的一个活跃的微信社群还在热火朝天地讨论一个话题,既然无人驾驶成为必然,假如面临突然出现的一个行人,它应该怎样选择,是急刹车,不顾及后面的汽车追尾,还是转向撞上另一侧的加油站? 当入口、流量、转化率、留存率、日活月活、获客成本、ARPU值(用来衡量每一用户带来的平均收益)成为孜孜以求的目标,许多商业公司不惜僭越底线,引流、导流手段五花八门,甚至拿技术直接换取商业利益,连部分大型互联网公司都不能免俗。去年底,某公司的社区“斑竹”更替掀起一场不大不小的道德风波,进而引发社会对该公司价值观的广泛质疑;而快播案更是广受关注也备受争议。恰如作者所言,“法律体系尚未赶上发送色情短信的速度”。我们如何建构竞争伦理,如何缩小技术催生的政策真空? 信息越来越成为有价值的商品,“隐私让我们摘下在公众前的面具”(迈克尔J.奎因)。而反观中国个别大数据公司将公众隐私当作赚钱的工具,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那么,大数据挖掘的“深度”和红线应该怎样设定?使用的合理性边界在哪里?监管侧监管控制的广度与力度、深度如何把握? 凡此种种,都和互联网伦理相关。技术是双刃剑,互联网亦然。“伦理是对道德的哲学研究,是对人的道德信念和行为的理性审视”(迈克尔J.奎因) 。我们恐怕难以抗拒“互联网+”,而互联网及其虚拟空间也是我们价值观、文化与行为模式的一个映射。我们不禁自问,我们追求互联网带给我们的愉悦和价值感知的时候,能不能迎来一种更具道德感,更被尊重隐私权、产权、选择权的生态性智慧化生存体验? 作者迈克尔J.奎因探讨关于道德决策的九个框架,其实是构建了关于伦理的“伦理”,特别是伦理及其理论对于互联网技术、空间、行为的适用性、动态性。他还在本书中大胆尝试了一种特别的体例来阐述信息时代的道德重建:一面是使用康德主义、功利主义、规则功利主义、社会契约理论、美德伦理等不同的伦理理论视角,评估因社会引入信息技术而出现的各种不同的情况;一面是不同的场景、鲜活的案例、精练的总结、正反的比较、大拿的访谈。深入浅出,让人不忍释卷。 我们都知道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深刻影响着我们的未来,互联网重构了连接、关系与信任,带来了社会结构、关系结构、权力结构、组织结构的重塑和关系模式的再造;但我们甚至无法预见互联网的下一个未来是什么,我们处于一个确定性越来越小、边界越来越模糊、动态性越来越强的时代,我们的规制、监管、法制无法超前。互联网虚拟空间自成生态,但又与实体物理空间不断交汇、融合。未来世界,网络空间与物理空间一定是平滑过渡、无缝连接、融为一体的。对于互联网和融合空间,你爱或者憎恨,它就在那里,不偏不倚;你笑或者怒骂,它都围绕你,不离不弃。 新空间、新结构、新模式下亟须新准则、新规则、新伦理的重建,动态形成新的社会契约。互联网所融合的现实、虚拟社会的契约精神,也许就是最好的互联网伦理。在信息时代的道德、伦理重建过程中,既有的尊重人性、社会信任与分享利它等核心价值观不应该被扬弃,反倒应该得到强化。善于包容,懂得敬畏,用心连接,尊重产权、隐私、多元化、多样性和法制,使得道德约束、责任引导、社会契约与法律多管齐下,才会创造价值体验新空间。 互联网伦理貌似针对技术,其实还是对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组织而言。网络社会是充满欺诈还是蕴含温情,是处处垃圾还是让价值不断创新,是被利用为居心叵测小集团的工具还是成为凝聚“WE众”群体智能群体力量的连接器,其实,这个秘密武器的密码掌握在每一个人手中和内心里。 也许某一天,我们醒来时不需要区分是在现实物理空间还是在虚拟网络空间,不需要重新适应规则变化带来的不适,不需要为自己不同的ID锁定的脚本亦步亦趋,不需要担心自身的安全与隐私。也许互联网让我们的选择更易表达,让我们的契约更易达成,让融合与创新创造更易发生,让整体空间的法制、安全呵护成为一道共同维护的屏障,迎来共同期待的美丽新世界。

目录

第一章伦理导言 导言 //2 定义术语 //3 四种场景 //5 伦理理论概述 //9 主观相对论 //11 主观相对论正面案例 //11 主观相对论反面案例 //12 文化相对论 //14 文化相对论正面案例 //16 文化相对论反面案例 //16 神命论 //20 神命论正面案例 //21 神命论反面案例 //22 伦理利己主义 //24 伦理利己主义正面案例 //25 伦理利己主义反面案例 //26 康德主义 //28 善意和绝对命令 //29 使用康德主义评价场景 //32 康德主义正面案例 //33 康德主义反面案例 //34 行为功利主义 //36 效用原则 //36 用行为功利主义评价场景 //38 行为功利主义正面案例 //40 行为功利主义反面案例 //41 规则功利主义 //44 规则功利主义的基础 //44 用规则功利主义来评价场景 //45 规则功利主义正面案例 //46 规则功利主义反面案例 //48 社会契约论 //49 社会契约 //50 罗尔斯正义论 //52 用社会契约论评价场景 //55 社会契约论正面案例 //56 社会契约论反面案例 //58 美德伦理学 //60 善恶观 //60 用美德伦理学做决策 //63 美德伦理学正面案例 //65 美德伦理学反面案例 //67 比较可行伦理理论 //68 社会契约论视角 //70 康德的观点 //71 规则功利主义视角 //72 行为功利主义视角 //72 结论 //73 总结 //74 人物访谈 //75 第二章 互联网+通信 导言 //82 垃圾邮件 //84 垃圾邮件的猖獗 //85 急求科技解决方案 //87 结论 //91 网络交互 //92 万维网 //92 手机软件(App)的崛起 //93 如何使用互联网 //93 短信 //98 改变发展中国家的生活 //98 推特(Twitter) //99 业务推广 //99 政治活动 //99 审查制度 //101 直接审查 //101 自我审查 //102 互联网带来的挑战 //103 政府过滤和监控互联网上的内容 //104 伦理角度看审查制度 //105 言论自由 //107 历史 //107 言论自由不是一项绝对权利 //108 联邦通信委员会与太平洋基金会之案 //110 儿童和不适当内容 //115 网页过滤器 //115 《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案》 //116 《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案》的道德评价 //117 色情短信 //120 破碎的信任 //122 身份盗窃 //122 聊天室捕食者 //124 警察突击圈套的道德评价 //126 虚假信息 //128 网络欺凌 //130 网络成瘾 //132 网络成瘾是真的吗? //132 影响因素 //134 网络成瘾的道德评价 //135 总结 //136 人物专访 //139 第三章 知识产权 引言 //144 知识产权 //146 产权 //146 知识产权的论辩的扩展 //148 知识产权保护的好处 //151 知识产权保护的限制 //152 保护知识产权 //154 商业秘密 //155 商标和服务商标 //156 专利 //157 版权 //159 对等网络和网络寄存空间 //164 Napster(纳普斯特) //165 FastTrack //166 比特流 //167 RIAA(唱片工业协会)诉讼 //168 MGM(米高梅) vs. Grokster (格罗斯特) //170 针对海盗湾的法律诉讼 //172 PRO-IP法案 //173 Megaupload的关闭 //174 互联网合法音乐服务 //175 开源软件 //175 专有软件的影响 //176 “开源”的定义 //177 开源软件的好处 //178 开源软件的例子 //179 GNU项目和Linux //180 开源软件的影响 //181 开源软件运动的批判 //182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合法性 //182 基于权利的分析 //183 功利主义分析 //184 结论 //187 知识共享 //187 总结 //191 人物访谈 //195 第四章 信息隐私权 导言 //202 关于隐私的观点 //204 定义隐私 //204 隐私的危害和好处 //205 隐私的危害 //206 隐私的好处 //206 总结 //209 隐私权是自然权利吗? //209 隐私权自财产权发展而来 //209 沃伦(Warren)和布兰代斯(Brandeis): 人们当然拥有隐私权 //210 汤姆森(Thomson):每次对“隐私权”的违反都会违反其他权利 //212 自治道德主体需要一些隐私 //214 结论:隐私是一种审慎权 //215 隐私与信任 //215 案例研究:新父母 //216 规则功利主义评价 //217 社会契约论评价 //217 康德理论评价 //218 美德伦理评价 //219 总结 //219 信息公开 //220 Facebook标签 //222 增强型911服务 //223 奖励或忠诚度计划 //223 人体扫描仪 //225 射频识别标签 //226 植入芯片 //227 OnStar(安吉星) //227 机动车“黑匣子” //229 医疗记录 //229 数字录影机 //230 Cookies和Flash Cookies //230 数据挖掘 //231 定义数据挖掘 //231 选择性加入和选择性退出政策 //233 数据挖掘的案例 //235 社交网络分析 //239 消费者反弹的案例 //240 市场:家庭 //240 Facebook Beacon(灯塔) //241 Netflix(网飞公司)奖金 //242 百货商场追踪顾客的移动电话 //243 iPhone应用程序上传通讯录 //244 Instagram提出改变服务条款 //245 总结 //246 人物访谈 //247 第五章 隐私与政府 引言 //254 限制信息收集的美国法律 //256 雇员测谎保护法 //256 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 //256 反基因歧视法 //257 政府的信息收集 //257 人口普查记录 //257 美国国税局记录 //259 联邦调查局国家犯罪信息中心2000 //260 OneDOJ数据库 //262 闭路电视监控 //262 警方无人机 //264 对公共数据库和私人数据库 的规范 //265 《公平信息处理条例》 //265 1974年《隐私法案》 //267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 //269 《公平准确信用交易法案》 //269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270 美国政府数据挖掘 //270 美国国税局审计 //271 症状监测系统 //271 通信记录数据库 //272 预测监管 //272 美国国民身份证 //273 美国社会保障号码的历史与作用 //273 关于国民身份证的辩论 //275 《真实身份法案》 //277 信息传播 //278 《家庭教育权利与隐私法》 //278 《录像带隐私权保护法》 //279 《健康保险携带和责任法案》 //280 《信息自由法》 //280 美国法庭上使用的收费站记录 //281 入侵 //282 电话销售 //282 电视广告声音过大 //283 购买伪麻黄碱需要认证 //283 高级成像技术扫描仪 //284 总结 //285 人物访谈 //287 第六章 计算机与网络安全 导语 //294 黑客入侵 //295 黑客的过去与现在 //295 对黑客行为的处罚 //297 典型黑客事件 //298 案例学习:Firesheep //299 恶意软件 //303 病毒 //304 网络蠕虫 //307 震荡波(Sasser)蠕虫病毒 //312 即时通信蠕虫 (Instant Messaging Worms) //313 Conficker蠕虫病毒 //313 跨站脚本(Cross-Site Scripting) 攻击 //314 偷渡式下载(Drive-By Downloads) 攻击 //314 特洛伊木马(Trojan Horse)程序和 后门木马(Backdoor Trojan)程序 //315 Rootkit恶意程序 //315 间谍软件和广告软件 //316 Bot病毒和僵尸网络(Botnet) //316 防护措施 //317 网络犯罪和网络攻击 //318 钓鱼攻击(Phishing)和鱼叉式 钓鱼攻击(Spear Phishing) //318 SQL注入 //319 拒绝服务(Denial-of-Service,Dos)攻击和分布式拒绝服务(Distributed Denial-of-Service)攻击 //319 网络犯罪 //320 带有政治动机的网络攻击 //323 网上投票 //329 网上投票的动机 //329 提议 //331 伦理评价 //331 结论 //334 总结 //335 人物访谈 //337 第七章 计算机可靠吗? 导言 //344 数据录入和数据检索错误 //345 被剥夺了公民权的选民 //345 错误逮捕 //346 功利性分析:NCIC记录的准确性 //347 软件和计费错误 //349 错误导致系统故障 //349 错误导致系统失败 //350 分析:电子零售商标错价格,拒绝送货 //352 值得关注的软件系统故障 //353 爱国者导弹 //354 阿丽亚娜5号卫星 //356 AT&T长途网络 //357 机器人火星探测器 //358 丹佛国际机场 //360 东京证券交易所 //362 直接记录电子投票机 //363 计算机模拟 //366 模拟的使用 //367 验证模拟 //369 软件工程 //371 需求分析 //372 软件开发 //372 软件校验 //373 软件维护 //375 软件质量的提升 //375 总结 //376 人物访谈 //379 第八章 职业道德 导言 //384 软件工程师道德准则 //386 序言 //386 原则 //388 举报 //397 莫顿聚硫橡胶公司(Morton Thiokol)/ 美国国家航空和宇宙航行局(NASA) //397 休斯航空公司(Hughes Aircraft) //400 涉及举报的美国立法 //402 举报的道德 //403 总结 //407 人物访谈 //409 第九章 工作与财富 导言 //414 自动化与就业 //416 自动化和岗位损失 //416 自动化和创造就业机会 //419 生产力提高的影响 //421 机器人崛起? //423 工作环境的转变 //428 组织方式的转变 //428 远程办公 //430 远程办公的优势 //431 远程办公的劣势 //432 短期工作 //433 监控 //433 跨国团队 //435 全球化 //436 支持全球化的论点 //437 反对全球化的论点 //438 互联网泡沫的破灭导致了IT行业失业率的激增 //440 美国IT产业中的海外员工 //440 全球竞争 //442 数字鸿沟 //443 全球鸿沟 //444 社会鸿沟 //445 技术扩散模型 //446 有关数字鸿沟的看法 //447 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 //450 网络中立 //450 “赢者全拿”型社会 //452 “赢者全拿”的负面影响 //454 如何减轻赢者全拿的负面效应 //456 总结 //457 人物访谈 //459 附录A 抄袭 //465 抄袭的后果 //465 抄袭的种类 //466

作者简介

王益民__eol__博士,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主任,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全国党委系统信息化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__eol__主要研究方向:电子政务、互联网与政府管理创新、互联网治理。__eol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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